化工厂事故频发,谁之过?!
本文从一个基层安监员的视角来谈谈关于这个问题的看法,也许并不是很客观、公允,单也足能再某个方面反映真实存在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解答人们心中的困惑。
一个事故的发生,既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政府监管和设备方面的原因,对一个具体的事故来说,可能企业自身的原因多一些,但若一个大的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整体上呈现一种事故高发的态势,这就得多从后者找找原因、责任了。因此,本文主要侧重于从政府监管和社会的方面探讨事故频发的原因。
1 做好安监工作需要的能力
安监工作从其对人的能力的要求上来说是一件低级的学术工作。说其低级是因为它所涉及的问题并不是多么高深、也不需要多么高端的科研人员进行严谨的研究、探讨后才可确定的内容,但它又的确是一件具有很强专业性、技术性的学术工作,它不但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要懂得有关安全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还要懂得制定这些技术、规范背后的理论根据,更重要的是它需要人具备较强的理性思维的能力。因为安监工作的实质就是如何通过消除事故隐患从而避免事故的问题,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条件、状况,是原因,而事故则是这个原因的结果,因此这就涉及到一个因和果的关系问题,而确定、探讨因果关系则是具有典型的学术性质的问题,它跟进行科学研究以及解决工程技术问题对人的能力要求是一样的,都需要人具有较强的理性思维能力。
虽说各级安监局都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但它所从事的的绝不是一般的行政工作,而是带有明显专业性、技术性、学术性的特殊的行政工作,它绝不是只会比葫芦画瓢、打着官腔的一般的行政人员可以胜任、可以干好的,它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要真懂、真会,绝不可滥竽充数、装模作样。
2 各级安监人员的业务能力
从整体上说,安监局从事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对如何保证安全、预防事故以及安全技术、知识方面有些还处于不懂、不会的状态。
比如说用电方面,现在无论是生活还是生产都离不开电,安全用电就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有的人,甚至连什么是单相电、三相电这些基本知识都搞不明白。按理说这点知识远不是专业的范围,一个合格的高中生就应该懂得,何况现在人人都有大学文凭。他们懂什么呢?“线路有点乱” “开关盒缺个盖子” “皮带轮没护罩” “这里缺个警示标识”等等这些没有技术含量的东西。
在这种知识、技术水平的前提下,不懂装懂、滥发指令就在所难免了!
比如要求在没有可燃物、不存在火灾风险的地方配置灭火器,要求在不需要隔离的地方设置隔离栏,甚至要求在制氧厂里安装洗眼器,这后者大概是怕氧气喷溅到人的脸上造成伤害吧?
造成这种从事安监的人不懂业务、不懂技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3安监的内容和方式
重在表演效果的做派贯穿于安监的各项工作中。不仅各级安监局一年到头不断地开会抓安全,就是各级党委、政府也是大会小会讲安全,把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到从未有过的高度。收发各种文件的频度及数量更是超出一般人的想象,每年收到来自上级的和发到下级的各类文件有上百个之多,其内容无非是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作几条要求,提一些重点工作,其目就是对内对外表现出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尽职尽责的样子,在用词用语上都是夸张式的,像前面提到的“防治水大会战”,还有“无缝隙”、“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诊断式”、“全天候”、“无死角”等等这本都是些文学语言,却被高频率地用在严肃的工作安排中,在文件末尾一般都会有“加强组织领导,坚决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务求实效”等类似的要求。
4谈点看法
不但法规趋向于严,各级领导们也热衷于提出更严的要求,强调“顶格处罚、上限处罚”、“严惩重罚”等等,并把罚款数额作为检查、执法力度大小的标准,也许他们认为:企业在安全上存在众多违规违法行为的原因是由于处罚太轻造成的,因此加大处罚力度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有人把安全检查比作医生看病,加大处罚类同于加大用药剂量,但医生加大用药剂量有个前提:那就是在诊断正确、用药选择也正确的情况下才可能有效果,若没有这个前提仅仅是下猛药岂不是只会加重病人病情?
同样,加大处罚力度也有个基本前提:那就是执法检查人员不但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还要精通业务、执法公正。但这个前提目前显然是不存在的,要求加大处罚力度就等于赋予了某些人对企业草菅人命的权力,对没有遵从外行人所提安全指令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既是危害安全,也是破坏生产,更是违背良心公正的事情。
一个检查组提出灭火器要这样放,另外一个检查组提出要那样放,不同的检查组、不同的人会提出不同的、甚至相互矛盾的要求,这让企业怎么改?如果他们提出的问题是严肃的、权威的,确实是有益安全的实在要求,那么依据它们处罚那些拒不整改的企业还说得过去,只可惜,他们显然没有那个水平。
每当一个影响恶劣的重大事故发生后,经过事故调查、认定,一些安监人员会被追究责任,甚至包括党政领导——这看来是件好事,而且社会舆论也支持这样做。
上述所说安监中的种种问题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其他行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的问题,如之前所说普遍作假的问题,普遍选择性执法的问题,还有人们感到不合理的问题,不公正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有关联的、又是系统性的,单独解决其中的任何一个问题,都不具可能性。